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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護花使者,自告奮勇無證醉駕送女子回家,結(jié)果落個被判刑的狼狽下場。經(jīng)邵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月14日,法院判決被告人寧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800元。
2014年10月6日20時許,寧某與一幫朋友聚在一起吃飯喝酒,席散大家各自準備回家。女子春香(化名)因路遠且一人,寧某為當護花使者,稱自己喝那點酒算不了什么,自告奮勇從春香手中接過摩托車并讓春香坐后,騎摩托車沿邵武市解放路自東往西方向行駛,當行經(jīng)解放中路某賓館路段時被邵武市公安局水北派出所執(zhí)勤人員查獲。經(jīng)酒精測試,寧某酒精濃度達170mg/100ml,對其進行抽取血樣本送檢,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8.5mg/100ml,屬醉酒駕車。次日,寧某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5日,邵武市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將寧某提起公訴。
1月14日,邵武市法院判決被告人寧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