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邵武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再次來到金坑鄉(xiāng)時,46.3畝的被污染土地已經全部修復完成。其中16.8畝地上的小樹苗已在微風的吹拂下,輕輕晃動枝葉。這一切歸功于該院推行的“土地生態(tài)修復”聯動機制。
2015年,邵武市檢察院辦理一起采礦企業(yè)為擴大經營、將采礦產生的廢渣隨意傾倒的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經查,該企業(yè)在未辦理好征占用林地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46.3畝。原有土地已不適宜植物生長,且有可能對當地土壤、水源造成污染,給當地居民人身健康埋下隱患。此時若只是單純“補植復綠”,難見成效。為此,該院要求涉案單位將廢渣移除,對土地進行平整,并將土壤、水源樣本第一時間提交環(huán)保部門檢測;在排除隱患后,該院又及時征求林業(yè)專家及安監(jiān)部門的意見,科學開展修復工作,要求涉案單位在原有土地上進行補綠。
一般來說,相關執(zhí)法部門對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實行“補植復綠”機制,即要求責任行為人在承擔刑事、民事和相關賠償責任之后,再就被毀壞的農用地進行補植。但在司法實踐中,邵武市檢察院發(fā)現,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不僅對原有植被造成破壞,還可能對土壤、水質、空氣造成污染或使路面硬化,導致原有土地不適宜植被的生長及恢復。簡單的“補植復綠”行為,已經無法徹底修復被損壞的土地。
鑒于以上問題,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進行“修復”,是“補綠”的前提。不同于以往單純的植樹造林,該院在“土地生態(tài)修復”方面強調應先對被破壞過的土地進行治理。對于已經硬化的土地,聯合國土部門拆除地面違章建筑、移除堆放的物品;對可能涉及污染的土壤及水體取樣,經環(huán)保部門檢測,了解土壤污染程度,督促環(huán)保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修復被污染的土壤。對一些礦區(qū)的土地修復,尤其是廢棄尾礦庫等,強調科學修復——由林業(yè)、安檢部門專家對破壞的土地進行實地考察,拿出科學修復方案,改造尾礦庫,覆蓋土壤。對土地進行改造后,督促涉案單位或個人在土地上開展“補綠”工作。此外,該院與市林業(yè)主管部門、法院溝通協調,探索由林業(yè)主管部門、法院各拿出一定比例罰款、罰金,與涉案單位資金共同建立專項資金,為該項機制提供資金保障。
自“土地生態(tài)修復”聯動機制推行以來,邵武市檢察院積極運用檢察建議督促科學修復。目前,已修復被破壞的土地50多畝,其余修復工作仍在進行中。(錢建國 嚴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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