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自2015年8月1日起,將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權限下放到各有關縣(市、區(qū))財政局。下放后,南平市財政局不再受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辦證申請、調轉、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 一是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經辦,通過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的會計證辦理及其相關業(yè)務,下放到相對應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辦理。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辦理;非閩籍和廈門市的在南平市考點所在地的縣(區(qū))財政部門辦理。 二是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證調入業(yè)務,調入申請人按照工作單位(或戶口、居住證、暫住證)地址,到相應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辦理。 三是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管理的持有會計證人員,按屬地管理統(tǒng)一劃歸延平區(qū)財政局管理。從2015年8月1日開始,需辦理會計證調出、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的相關人員,可向延平區(qū)財政局提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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