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與廖女士是夫妻。一天,王先生出門赴約,在回家的路上偶遇一位朋友,朋友正與一位名叫胡小姐的女士聊天。王先生被胡小姐的魅力吸引,對她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不久后,兩人之間的關系變得越來越親密。為了贏得胡小姐的好感,王先生頻繁向她轉賬,經常會給她轉幾千到上萬元人民幣。 一年后,王先生決定為胡小姐購置一處房產,并迅速找到了合適的房源,簽訂了購房合同。他用自己的工資卡全額支付了房款,并將房產登記在了胡小姐的名下。王先生時常神秘外出,且常常從家中提取存款,聲稱是為了商務活動所需,這讓妻子廖女士漸漸起了疑心。最終,廖女士發(fā)現了王先生與胡小姐的秘密戀情,并通過調查得知胡小姐近期購得了一套新房。廖女士要求胡小姐歸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但遭到拒絕。憤怒之下,廖女士將胡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房產及平時王先生向胡小姐轉賬的所有款項。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共同作出決定。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共同財產處分都需要夫妻雙方的同意。例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進行的小額消費,夫妻任一方都可以單獨決定。相反,對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財產處分,則需要夫妻雙方共同作出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代表另一方作出此類決定,否則會侵犯另一方的權益。 在這個案件中,王先生未經妻子廖女士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為胡小姐購買房產及多次大額轉賬,嚴重侵害了廖女士的財產權益。胡小姐明知道王先生已有家庭,仍與他保持不當關系,并接受了王先生的轉賬和房產,這不符合法律關于“善意第三人”的定義。購買房產和大額轉賬顯然不屬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疇,必須經過夫妻雙方的協(xié)商一致才能進行。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胡小姐需歸還全部轉賬款項及房產。 我是張律師(福建利予行律師事務所),真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聯(lián)系電話:15392409315,13809580763(微信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