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本網訊: 相信很多朋友逛街購物時,經常會看到商店門口打出大大的印有“本店商品一律XX元”或是“本店商品全部XX折”宣傳廣告,讓人感覺很優(yōu)惠。但是通常在這些優(yōu)惠字語的尾部或很不起眼的地方都有一個很小的“起”字。然后你進店會發(fā)現真正如宣傳廣告上所說那么優(yōu)惠的商品只有一點點甚至店家會告訴你已經賣光了。一般我們對這種情況就是一笑而過,店家也會為了又吸引了幾個人進店,增添了店上的人氣而暗暗竊喜。但總有較真的人來告訴經營者還是誠信一點好。邵武的張女士就是這樣較真的人。
7日上午,張女士到一家商場購買商品,聽商家宣傳買滿某商品50元就可以返現10元。這不就是8折嘛?!正好張女士家中有需要,于是她就買了102元該商品?墒墙Y算的時候被告知她買的是特價商品,不享受該返現優(yōu)惠。張女士表示,銷售人員沒有告訴她特價商品不享受返現優(yōu)惠,商場這么做是虛假宣傳,她要求商場履行優(yōu)惠返現的承諾。雙方爭持不下,于是張女士向邵武市消費維權中心投訴。
維權中心工作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在張女士陳述完事情經過后,商場拿出促銷活動的海報證明自己有對特價商品不參加活動進行說明。可是張女士說:“海報上優(yōu)惠的字樣有14吋筆記本那么大,‘特價商品不參與活動’九個字每個字還沒有我手中的4吋手機屏幕大,難道我們逛街逛商場還要自帶‘火眼金睛’嗎?”維權人員查看海報后,認為兩個字樣確實相差很大,而且銷售人員也承認沒有告知張女士優(yōu)惠活動條件,也沒有告知張女士她選購的全部是特價商品。
維權人員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經營者必須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宣傳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最后,商場對工作中的不足向張女士表示歉意,同意按照宣傳海報上的優(yōu)惠向張女士返現20元,并立即將現有海報撤下并修改。張女士表示滿意。
維權人員提醒消費者,任何商業(yè)宣傳都不得使用欺騙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消費者如遇類似情況,可撥打12315向市消費維權中心舉報投訴。(楊進 高云)
來源:邵武新聞網 |
|